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農家樂向城市居民提供了一種回歸自然的休閑旅游方式,受到普遍歡迎。但由於沒有專門法規,給監督管理上帶來一定難度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代表齊生福建議,出台農家樂飯莊經營管理條例,對開辦經營農家樂進行規範,加強監督管理,切實保障消費者安全,促進農家樂經營者註重環保,使農家樂能科學、健康、有序發展。
  齊生福認為,農家樂均利用自家住宅從事經營活動,比較隱蔽,工商部門難以發現,容易出現監督管理漏洞,存在著無照經營、衛生條件差等現象,給消費者的飲食衛生和人身安全帶來很大隱患。同時,農家樂經營人員對餐廚垃圾隨意拋灑,對周邊河道、土壤等造成環境污染。
  目前,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管理規範經營農家樂沒有專門的法律、法規和規範性文件。工商、衛生等部門在規範和監督管理上存在一定難度。齊生福建議,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行使立法權,出台農家樂飯莊經營管理條例。對開辦經營農家樂的性質、條件給予明確規範;對經營農家樂的規模和開辦條件、環境、衛生、管理秩序提出要求;對經營範圍和嚴禁事項進行闡明。
  (原標題:應立法加強農家樂飯莊經營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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