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南通(江蘇)11月13日電 記者馬超 通訊員顧建兵 徐振宇 江蘇省如皋市一無業女子以謊稱做服裝外貿生意、招投標需資金等各種藉口,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累計騙取他人近315萬元。今天,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刑事裁定,被告人周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。
  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查明,現年35歲的周某系如皋市郭園鎮人,中專文化,無業。自2009年4月份開始,被告人周某稱其經營的外貿服裝公司有大量訂單,需要資金周轉,先後多次向他人高息借款,後因拖欠債務無力償還。為了償還債務,周某遂謊稱做服裝外貿生意、招投標需資金等各種藉口,以高額利息為誘餌,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。自2010年以來,周某在南通市崇川區及如皋市等地騙得被害人陳某、朱某、顧某等20人共計人民幣314.96萬元。
  其中,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期間,周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,通過銀行轉賬、收取現金等方式,先後11次騙得被害人顧某人民幣共計197.5萬元,後在被害人的追討下,被告人周某償還人民幣54萬元本金以及9.32萬元利息,實際騙得被害人顧某人民幣134.18萬元。
  崇川區法院審理認為,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;繼續追繳犯罪所得,發還被害人。
  周某不服,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。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,一審認定事實清楚,定性準確,證據確實、充分,審判程序合法,量刑恰當,應予以支持,遂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騙人錢財 江蘇一無業女子詐騙315萬獲刑1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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